行使民主权利 选好人大代表
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这对于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推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本报在此开设专版,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和有关知识。
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致选民的公开信
各位选民: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定,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中旬同步选出,并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分别召开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区、镇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因此,参加选举是每一位选民的一项光荣的政治权利,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公民责任。现将本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登记
2016年9月中旬至10月26日为本区选民登记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凡1998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工作单位和学校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2016年10月26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如发现选民名单有错、漏、重复的情况,以及选民未及时登记的,请向选民小组或选区提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2016年11月13日)予以补正公布。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是本区常住户口的,一般在所在单位和学校进行登记。本区农民在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区居民,一般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本区、现居住在本区的本市户籍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非本市户口、现居住在本区的人员,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已经在本区参加过2011年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参加选举。其他人员和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由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名单公布后,按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拟推荐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2016年10月3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2016年11月8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投票选举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11月16日为本区统一投票选举日。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在指定的投票地点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有履职能力、选区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人,选为区、镇人大代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知识介绍(一)
嘉定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2016年11月中旬选出,这是嘉定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刊登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在选举过程中如何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各项选举工作,投好神圣的一票。
做好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进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上海努力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什么叫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11月16日,故凡在1998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的,都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和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是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般在所在单位和学校进行登记。(2)本市农民在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3)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居民,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不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居民,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4)离休人员一般在原工作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进行登记,也可以按照本人要求,凭选民资格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记。(5)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也可以按照本人要求,凭选民资格证明在原工作单位、受聘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记。(6)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的职工,一般在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所在区、县进行登记。(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上海市部队的人员,参加所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所在部队进行登记。(9)在外国驻沪领事馆、外国驻沪机构工作的中国籍职工,在市有关主管单位所在选区进行登记。(10)户口不在本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11)户口已从外省、市、自治区迁出,现居住在本市而没有报进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12)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可以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登记。(13)其他人员和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由区县选举委员会或乡镇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运用市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选民登记信息化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上站登记)。在选区内可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让选民主动前来登记。在登记站也可以上网、刷卡进行登记。(2)利用社保卡在POS机上、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刷卡登记(上机登记)。通过刷卡登记,将选民的信息传输到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3)电话登记(上线登记)。选民可以在家通过社区热线电话打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登记人员经确认后,登记到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4)上门登记。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选民,由登记人员上门进行登记。(5)上网登记。选民可以在家或者到登记站通过互联网登陆选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根据选举法和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区县人民法院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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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的几个法定时间
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定时间,必须严格遵守:
1、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2016年10月26日),公布选民名单。
2、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2016年10月31日),公布由选区选民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3、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2016年11月8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2016年11月13日),公布选民补正情况。
5、投票选举日期:从选举日(2016年11月16日)起,一般为一至三天。
6、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必须召开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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