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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03版:办事·指南针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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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引入核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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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上海医疗救助工作将引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首先从住院医疗救助执行,逐步覆盖门急诊医疗救助。

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

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认定及不计入家庭财产的内容,按照本市低保和低收入认定标准、核对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核对内容

1、申请事后医疗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的,其家庭经济状况不重复核对,只需核对其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未核对的事项。

低收入家庭成员:需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事项。其中已获得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资格的人员,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只需核对其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未核对的事项。

2、申请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低保家庭成员无需核对,即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低收入家庭成员: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每三个月进行复审。

3、核对时限

家庭收入核对为申请之月前三个月的收入;家庭财产核对为申请之月上月末的财产;医疗费用支出为申请之月至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中时间最早那张单据所在月份。

自负医疗费用支出的核定

医疗救助在计算自负医疗费用时,须扣除已经获得的各类报销、补助的金额,包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减负、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少儿互助基金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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