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因言获罪(一)
□ 谭山山
● 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齐国大夫崔杼设计杀死庄公,太史某氏据实直书“崔杼弑其君”,被杀,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罹难者。这位太史的两个兄弟继续写同一句话,亦被杀。他的最后一个弟弟继任太史,仍然用一个“弑”字,终于镇住崔杼,免于一死。文天祥《正气歌》把齐太史列为名垂青史第一人。
● 唐代著作郎刘知畿著《史通•直书》,赞扬以直书记史狱死者:“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
● 1079年,苏轼因诗获罪,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史称“乌台诗案”。
● 1402年,方孝孺拒绝为明成祖朱棣撰写即位诏书,称“燕贼篡位”,导致其被凌迟行刑七日,灭十族,死873人,后充军死者过千人。
● 清代的文祸不仅惨烈,而且花样翻新。仅乾隆一朝,60余年就制造文字狱135起,销毁图书十几万部,涉案人数达数万人。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
● 1661年,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珑购得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的才子编辑成《明书》。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书编成后,庄廷珑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后被吴之荣告发,史称明史案。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珑被掘墓开棺焚骨。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充军边疆者几百人。
● 1713年,翰林戴名世著《南山集》被指“狂妄不谨”、“语多狂悖”,戴被处斩,牵连者甚广,康熙“览奏恻然”,议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
● 1726年,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主持科考,试题出的是“维民所止”,出自《大学》。“维止”二字被解读为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无头),雍正大怒,令查嗣庭斩首,后死于狱中。
摘自《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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