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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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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过大年
2008年01月28日

读一读,新法新规新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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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新政策走进市民生活。嫌枯燥的法律条文太麻烦?至今对这些新政策、法规还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那么,来看看小编对部分新法规内容的“集约”处理,也许可以让您轻松“变身”为“法律达人”哦。

■加班费计算有变化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实施,市民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由原来的20.92天变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春节加班费计算方法:

2月6日、7日、8日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以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者为例,如果在春节法定假日加班,那么当天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1.75后,再乘以300%,为193.10元。

■6类职工可带薪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具体休假方法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针对部分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单位除需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即,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玩具没有认证不能卖

1月1日起,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没有“3C”认证标志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以及娃娃玩具等6类玩具产品,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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