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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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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版
2007年03月12日

维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消费和谐

阅读量:1456 本文字数:3443


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3.15”大型咨询、宣传活动。







嘉定区消费者志愿者授聘仪式。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我国自1987年开始?熏每年3月15日,各级协会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2007年中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即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本期为您介绍来自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

情况报告

2006年投诉综合报告

2006年嘉定区消保委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770件;受理投诉1541件,较去年相比上升了25%,其中“12315”转来895件,占58%;区消保委受理646件,占42%;全年调解成功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万余元;其中欺诈赔偿案例10件,赔偿金额11774元;人民调解15件。另外,嘉定区3家“12315”联网单位自行受理投诉52件。

从消费投诉情况来看,2006年的热点和有问题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电动自行车类主要问题为: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迟迟不到位、电瓶容量不足、寿命短以及部分超重、超速电动车无法上牌等;服务类主要问题为:用餐中发现食物内有杂物、洗涤不慎造成衣物破损、美容中出现不良生理反应、在未定制短信业务的情况下帐单上出现短信信息费、快递中货物损坏、延误等;手机类主要问题为:声音模糊、自动关机、维修时间长,不提供备用机、销售人员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等;食品类主要问题为:保质期内食物变质或发霉、保健品无法达到商家宣传效果等。

消费提示

如何在消费中进一步做到安全和放心,消保委在此给您提个醒:

刷卡消费时应注意:

刷卡时遇到密码错误、不能正常连接银行账户等情况应尽快核查卡内金额;遇到重复扣费、误划等问题,请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同时牢记相关银行服务热线号码,以便寻求帮助。

购物时应注意:

要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到超市、大型卖场购物时勿忘核对购物清单;购买整箱(袋)水果时,提防一些经营者把有疤痕、烂点的水果作为“箱底货”;上网购物应事先了解产品的特性与价格,看清楚网上卖家贴出的所有条件,切勿贪图便宜。餐饮消费时应注意:就餐前要看清饭店菜单的标价和计量单位,问清饭店打折优惠细则,结帐时须向店方索要清单进行核对,防止“低价格,高消费”。此外,如果发现菜肴中有异物,可采取封样并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的办法进行处理。

外出旅游时应注意:

旅游前勿忘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写清游玩项目、景点名称、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等细节,不使用诸如豪华游、准三星级等用语;旅游中购物不冲动,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勿忘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冷静处理旅游纠纷,可按照合同约定与领队协商解决,也可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等过激行为。

案例分析

以假充真的代价

案例:

2006年11月29日,消费者俞先生和朋友两人在江桥某通讯电器店购买了两部不同型号的CECT手机,总价2700元。其中一部用了没几天就出现死机现象,因此俞先生对此产品的真伪产生了怀疑。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网上发布的此型号手机外形与自己所购买的完全不一致,于是俞先生来到区消保委咨询。在区消保委的建议下,俞先生与朋友将两部手机送往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经检测,两部手机外形与该型号进网备案样机不符,为非进网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12月22日,俞先生拿着检验报告到区消保委正式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经嘉定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不仅承担了手机的检测费,还作出了退一赔一的赔偿。

分析:

由于手机市场利润下降,竞争日益激烈,不少销售商便在销售时通过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其中不乏混杂了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猫腻。为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特别注意。

提醒:

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佳的商店或厂方授权的专卖店;

选择手感好、光滑不粗糙、按键字迹清晰、灵敏度高的产品;

实际功能与说明书上所列功能应当一致;

验证手机真假,拨“?觹#06#”后手机显示的串号与包装盒上的串号(IMEI)应一致;拨打信息产业部市场整顿办公室电话(010)82058767查询“进网许可证”真伪;

注意保存好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及手机包装盒内的主机身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等标识,这是手机“三包”的重要凭证;

保存好包装盒,以免日后换货、退货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保存维修记录单,每次修理都要索取维修记录,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手机维修超过7天,可以要求商店提供备用机;

认真阅读随机附送的手机“三包”规定,以免手机出现故障时,不知所措;

出现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维权行动

消费维权志愿者在行动

为了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教育、辐射、监督等作用,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效能,2006年3月,嘉定区消保委在社区推荐、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聘请了32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先后对他们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等培训学习,以尽快熟悉和掌握维权本领。同时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参与3.15大型咨询、大型超市和商场的商品“模拟消费”、国庆和中秋等重大节日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农副产品市场的“短斤缺两”问题抽查等活动,还配合市消保委、市质监局、市检测中心对嘉定的水电煤检测检查等调查活动。通过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积极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热点评说

消保委对“自带酒水”如是说

近来,到饭店吃饭自带酒水问题已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本市媒体就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发布观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但近年来,有关“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最近某些地区出现了餐饮行业和若干餐饮企业联合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规定的现象。对此,市消保委认为,这种现象是部分餐饮企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我们高度关注这种苗头,坚决抵制和反对这种垄断行为。

市消保委呼吁有关部门应对餐饮行业酒水服务和价格问题适时依法干预,一旦发现有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要予以查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对于本市部分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在与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消费者认可,切不可作为一种强制行为。其次,如果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关键是合理,并取得消费者认同,切不可以此作为获取暴利的方法。

为此,市消保委希望本市餐饮行业和企业要真正落实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要以优质服务的竞争、合理价格的竞争来吸引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创出自己的品牌、发展自己的事业。

机构介绍

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嘉定区消费者协会于1990年9月成立。2004年7月22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协会改制为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组织和行业协会代表(各按约三分之一比例)组成。

消保委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为区事业法人登记单位;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业务上受工商嘉定分局指导。秘书处下设一室两部,即办公室、投诉咨询服务部、消费宣传指导部。投诉咨询服务部下设安亭镇投诉站、真新社区投诉站、真新社区投诉咨询服务站。

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地址:南大街272号

投诉电话:69912315

传真:59922187

邮编: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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