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注重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 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及其职责。为了使我区国家权力机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不断提高其威信,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素 质,而且要有广泛性、代表性。因此,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该注意代表素质和合理构成两个问题。
人大代表的素质,就是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所必须 具备的特定的主观条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向前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发挥,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代表的要 求也越来越高。本次区人大换届面临世纪之交,选出的人大代表担负着跨世纪的重任。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有努力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身体健康, 应当强调的是,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在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时,应当结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充分考虑代表的地位、作用和应尽的职责。
合理构成,就是指人大代表中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人大代表的总体构成,在性别上,要有男有女;在职业和身份结构上,要有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 子、地区居民、解放军和少数民族等;在党派结构上,要有中共党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年龄结构上,要老、中、青结合。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代表中的中共党员比例不要超过65%,妇女比例力争比上届有所增加。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就应该要使各方面都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为代表的合理构成打好基础,真正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代表构成合理,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更广泛地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更广泛地代表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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