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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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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如何举报职务犯罪?

阅读量:819 本文字数:547

受理举报单位: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地址:嘉定区博乐路76号

举报电话:59912000

邮编:201800

受理举报范围: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这类案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侵权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案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受理的案件。

此外,按照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如果举报人发现有职务犯罪案件的,可随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检查机关将接受后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

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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