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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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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1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

拖拉机牌照由农业部门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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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嘉定区农业部门获悉,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规定,全区农用拖拉机、运输拖拉机的牌照,一律由区农机监理所负责审验。

据悉,今年5月1日以前,农用拖拉机的牌照历来由农业部门审验,而运输拖拉机的牌照则由公安交通部门审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运输用拖拉机牌照的审验一律交由农业部门审验。目前,全区共有农用拖拉机300台,运输拖拉机260台,联合收割机200台,这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照审验工作全部归口区农委下属的区农机监理所。 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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