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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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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周刊 就业服务
2001年08月30日

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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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

各类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一寸证件照两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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