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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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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9月07日

《产品质量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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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行使哪些权利?

答:(一)查询权,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二)申诉权,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申诉。(三)诉讼权,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

2.问:什么是产品的产地?

答:产品的产地,在国际贸易中也称为产品的原产地、原产国,是指产品的最终的制造地、组装地、加工地。产品的产地并不是产品质量法要求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技术水平的不同,法律规定了在标注产地时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以防止对消费者的误导。

3.问:什么是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答: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质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

保存期是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过了保存期,产品质量将会失效、变质。保存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产品的失效日期。

4.问:在我国,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答: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四种方式和途径:(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二)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调解解决;(三)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当事人未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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