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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03月12日
殺人犯徐冠成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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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1)日下午,嘉定縣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判殺人犯徐冠成大会。徐犯殺妻一案,縣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26日曾公开審理,根据該犯一貫腐化墮落,玩弄女性,毒打、虐待妻子,並行兇致妻沈元珍死亡等罪惡,依法判处徐犯死刑。審判后,該犯不服上訴,后經原松江地区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为原判正确,駁囘上訴,並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昨天下午將殺人犯徐冠成槍决。
(泉)
◎ 《嘉定报》嘉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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