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经济
2024年06月19日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施行
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可“入场”
阅读量:6671 本文字数:651本报讯 “有了这张‘入场券’,我们拓展业务范围更方便了!”近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海索迪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吉领取了载有“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实施后,嘉定区首家获颁餐饮服务管理资质的企业。
夏吉说,以前承包经营行为未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企业总部由于缺乏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无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很多招标项目无法参加,错失了一些招标机会,给经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如今,新《办法》明确规定,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后,即可在本市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此外,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管理。新《办法》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办法》在管理、制度、人员等方面对食品经营管理者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陶丽莎说。据了解,申请集体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商须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相关人员须具备3年以上实体店餐饮相关的服务管理经验,具备与经营规模、模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并建立对应的食品安全制度等。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通过线上“一网通办”或者线下窗口提出许可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取得与其承包经营活动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撰稿 席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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