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广角
2024年06月19日
外冈发现清代“营业执照”
阅读量:6343 本文字数:647本报讯 近日,外冈镇葛隆村村民董荷娣在翻修房子时发现了一块木匾,上面雕刻着“巡抚盐漕部院官盐”等字,历经岁月沧桑,仍散发出古朴典雅的气息。
经过嘉定博物馆专业人员的初步鉴定,推测这块“巡抚盐漕部院官盐”的牌匾是清朝光绪十八年(1892),官府颁发给盐店的类似于售卖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证明。该牌匾右上写着“两浙江南盐运使司于光绪十八年详奉”,右下是“保商顾言、吉开泰”,左上标明了“宪烙”,左下注明了“给第二十号镇洋县葛隆镇地方盐店沈泰来”。目前,该牌匾已转存葛隆村村史展厅,将由专家对其作进一步考证。
据了解,在江南水乡,运盐依靠水路码头。沿着河流一线,运商云集,修建了大批经营盐贸易的店铺,但清朝政府规定,禁止贩卖私盐,特别设立了巡抚盐漕部院负责盐税的征收、盐业的监管以及漕粮的运输和调配等事务,运盐商户必须在官方备案才能经营。所以,清朝的盐户首先要获得朝廷巡抚盐漕部院批准,再拿到由所在地的盐运使司发放官盐木质招牌,即“巡抚盐漕部院官盐”牌匾,才能进行买卖。
“桥西葛藤茂盛,桥东生意兴隆”,位于江畔的葛隆便是依托着西汉吴王刘濞利用娄县一带水陆交通运送盐铁开凿的盐铁塘(即盐铁河),在明成化年间形成集市——吴公市,并延续到清朝、民国时期。此次木匾的发现,不仅再次印证了外冈镇葛隆村在清代商业中的重要地位,更是中国古代盐政和漕运管理的重要历史见证。
文保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对土地进行翻动、规整的过程中,如发现无法辨识的物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切勿擅自处置。
通讯员 梁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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