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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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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版
2012年07月23日

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供电部门提醒市民

“大家庭”有两种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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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其中,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大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即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算。

“一户多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一表”: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一“户”的户籍人口需有5人或5人以上;

◆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的用电地址一致。

“大家庭”有两种计价方式

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电量基数为(260+100)×12即4320度,第二档电量基数为(400+100)×12即6000度,第三档电量基数为6000度以上。

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申请办理地点及需提供的证件

符合“一户多人口”政策条件的市民,可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如南翔供电营业站、徐行营业站、娄塘营业站等)办理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的用电地址一致),也可前往区供电局(嘉定镇清河路180号)底楼大厅办理。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也可登录上海市电力公司网站了解有关情况。

“低保”、“五保户”另有优惠

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享受优惠用电政策无须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会确认并向市电力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这些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实习生 孙佳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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